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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么美國專利最值錢
發布日期:2012-07-27 15:24:00 來源: 瀏覽次數:
美國專利制度中的連續申請可在授權的一個母專利之外,產生一系列的CP子專利。如圖1所示,這些CP專利的保護范圍要落入母專利的初始權利要求記載的保護范圍。盡管如此,CP專利能從一個母專利分解出一系列的新專利,對競爭對手發起攻擊。
2012年申請文本 母專利權利要求記載的技術方案 母專說明書記載的技術方案

美國專利制度中的分案申請可在授權的一個母專利之外,產生一系列的DP子專利。如圖2所示,這些DP專利的保護范圍要落入母專利的初始權利要求記載的保護范圍之外,但是要落入說明書記載的保護范圍。盡管如此,DP專利能從一個母專利分解出一系列的新專利,對競爭對手發起攻擊。
2012年申請文本 母專利權利要求記載的技術方案 母專說明書記載的技術方案
美國專利制度中的部分連續申請可在授權的一個母專利之外,產生一系列的CIP子專利。如圖3所示,這些CIP專利要求保護的技術方案不能落入母專利的初始權利要求記載的保護范圍,也不能落入母專利說明書記載的保護范圍,但是CIP專利的說明書要和母專利的說明書共享實質部分的內容(substantia1 parts),而且至少一個發明人相同。盡管如此,CIP專利能從一個母專利分解出一系列的新專利,對競爭對手發起攻擊。
2012年申請文本 母專利權利要求記載的技術方案 母專說明書記載的技術方案

美國上述專利制度適合幫助擁有母專利的企業打擊競爭對手。例如,Jerome Leme1s0n對一個母專利進行了30多年的連續申請,在1984年獲得了一項二維碼讀碼器的專利。他用這項專利收取了10多億美元的專利費。
這種看不見的“潛水艇專利”讓很多企業無所適從,不知道什么時候會從一個母專利冒出來一個子專利將其擊中。
為了滿足一些企業專利保護范圍不能自由擴張的要求,USPT0在2007年發布規定要求僅能從一個母專利申請兩個連續專利,對包括母專利和全部連續專利的一個專利家族,只能提交一個CE(continued examination)申請。原來,母專利、連續申請的專利,在被審查員終審駁回后,申請人可重新提交一筆申請費,要求審查員再次審查專利性。但是,USPTO的新規章只允許整個專利家族提交一個CE申請。
一個發明人在2007年起訴USPTO上述規定違反法律,并請求法院對USPTO簽發臨時禁令;同年,葛蘭素史克公司也發起相同的訴訟。不久,USPTO主動撤銷了相關規定。
這個法律事件,被視為立法理性與司法理性的一次對決。
美國進入審查指南的連續申請制度,以及其他大部分重要的專利審查制度,都是在司法訴訟中,律師、工程師、由法官們長期互動的結果,是司法理性的結晶。《專利審查指南》不過是把這些散落在海量判例中的司法理性總結成了審查規則。
USPTO偏聽偏信,憑空編寫出一個新規則,對專利審查制度實施了一次立法小手術。但是,它的立法貢獻,遭到了司法訴訟的抵制。
在我國,一個母專利公開后,會作為對比文件,破壞同一發明人任何改進技術的專利性。因此,發明人需要在一個專利申請公開之前,提交大量的改進技術專利。中國的優先權申請、分案申請制度,也與美國存在重大差別。如果不及時種植“專利雜草”,中國的一個重大發明在申請專利后,競爭對手的仿冒活動可能加劇;對于競爭對手在其后種植“專利雜草”,原始發明人也很難有效破除它。
隨著中國企業知識產權保護需求的上升,中國的“專利雜草”會繼續瘋長。如果美國USPTO沒有撤銷上述反對專利連續申請的規則,美國也會出現“專利雜草”瘋長的局面。
為什么美國專利值錢?因為一個母專利授權后,它具有無數種派生子孫專利的可能性;競爭對手不是要規避這一個母專利,還要規避它還沒有出生的子子孫孫們。
為什么全球企業都愿意花費巨資在美國打專利官司?在美國,專利權人打贏一個訴訟,就是打贏了看不見的大量關聯專利的訴訟,是打贏了整個行業當前技術和未來改進技術的歸屬權的訴訟。
(資料來源:USPT0專利審查指南)
2012年申請文本 母專利權利要求記載的技術方案 母專說明書記載的技術方案

美國專利制度中的分案申請可在授權的一個母專利之外,產生一系列的DP子專利。如圖2所示,這些DP專利的保護范圍要落入母專利的初始權利要求記載的保護范圍之外,但是要落入說明書記載的保護范圍。盡管如此,DP專利能從一個母專利分解出一系列的新專利,對競爭對手發起攻擊。
2012年申請文本 母專利權利要求記載的技術方案 母專說明書記載的技術方案

美國專利制度中的部分連續申請可在授權的一個母專利之外,產生一系列的CIP子專利。如圖3所示,這些CIP專利要求保護的技術方案不能落入母專利的初始權利要求記載的保護范圍,也不能落入母專利說明書記載的保護范圍,但是CIP專利的說明書要和母專利的說明書共享實質部分的內容(substantia1 parts),而且至少一個發明人相同。盡管如此,CIP專利能從一個母專利分解出一系列的新專利,對競爭對手發起攻擊。
2012年申請文本 母專利權利要求記載的技術方案 母專說明書記載的技術方案

美國上述專利制度適合幫助擁有母專利的企業打擊競爭對手。例如,Jerome Leme1s0n對一個母專利進行了30多年的連續申請,在1984年獲得了一項二維碼讀碼器的專利。他用這項專利收取了10多億美元的專利費。
這種看不見的“潛水艇專利”讓很多企業無所適從,不知道什么時候會從一個母專利冒出來一個子專利將其擊中。
為了滿足一些企業專利保護范圍不能自由擴張的要求,USPT0在2007年發布規定要求僅能從一個母專利申請兩個連續專利,對包括母專利和全部連續專利的一個專利家族,只能提交一個CE(continued examination)申請。原來,母專利、連續申請的專利,在被審查員終審駁回后,申請人可重新提交一筆申請費,要求審查員再次審查專利性。但是,USPTO的新規章只允許整個專利家族提交一個CE申請。
一個發明人在2007年起訴USPTO上述規定違反法律,并請求法院對USPTO簽發臨時禁令;同年,葛蘭素史克公司也發起相同的訴訟。不久,USPTO主動撤銷了相關規定。
這個法律事件,被視為立法理性與司法理性的一次對決。
美國進入審查指南的連續申請制度,以及其他大部分重要的專利審查制度,都是在司法訴訟中,律師、工程師、由法官們長期互動的結果,是司法理性的結晶。《專利審查指南》不過是把這些散落在海量判例中的司法理性總結成了審查規則。
USPTO偏聽偏信,憑空編寫出一個新規則,對專利審查制度實施了一次立法小手術。但是,它的立法貢獻,遭到了司法訴訟的抵制。
在我國,一個母專利公開后,會作為對比文件,破壞同一發明人任何改進技術的專利性。因此,發明人需要在一個專利申請公開之前,提交大量的改進技術專利。中國的優先權申請、分案申請制度,也與美國存在重大差別。如果不及時種植“專利雜草”,中國的一個重大發明在申請專利后,競爭對手的仿冒活動可能加劇;對于競爭對手在其后種植“專利雜草”,原始發明人也很難有效破除它。
隨著中國企業知識產權保護需求的上升,中國的“專利雜草”會繼續瘋長。如果美國USPTO沒有撤銷上述反對專利連續申請的規則,美國也會出現“專利雜草”瘋長的局面。
為什么美國專利值錢?因為一個母專利授權后,它具有無數種派生子孫專利的可能性;競爭對手不是要規避這一個母專利,還要規避它還沒有出生的子子孫孫們。
為什么全球企業都愿意花費巨資在美國打專利官司?在美國,專利權人打贏一個訴訟,就是打贏了看不見的大量關聯專利的訴訟,是打贏了整個行業當前技術和未來改進技術的歸屬權的訴訟。
(資料來源:USPT0專利審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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